學校 113 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寒假將至,為維護學生健康及安全,各級學校利用各種宣導管道,就 下列事項加強提醒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 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事件:
一、詐騙防制:
二、交通安全:
三、工讀安全:
四、活動安全:
五、藥物濫用防制:
六、校園及人身安全:
七、居住安全:
八、宣導資訊素養與倫理教育:
九、網路賭博防制:
十、犯罪預防:
十一、校園傳染疾病及師生健康:
十二、自殺防治:
十三、學生發生意外事件之通報與聯繫管道:
各級學校於獲知學生發生意外事件時,應立即至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 網站通報(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學校及幼 兒園並應同步請依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遇 緊急重大事件或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必須於 2 小時內透過 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系統實施通報,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先 行以電話通報,本部校安中心或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安中心,均有 專 責 值 勤 人 員 實 施 24 小 時 輪 勤 , 本 部 校 安 中 心 專 線 電 話 : (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37061349,傳真:(04)23302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