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
檢送本校辦理「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114學年度工作計畫/3-1 辦理原住民族教育相關研習及活動」現職教師暨原住民族語老師「原住民族教育」共學增能研習(主題:從泰雅族mlata(狩獵)談山林文化與傳承_以桶壁部落為例),惠請本市各國中小轉知所屬教師參加,內容詳如說明,請查照。
研習
檢送本校辦理「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114學年 度工作計畫/3-2 辦理原住民族教育相關研習及活動」族語老師增能工作坊(主題:數位資源運用Ⅰ多元評量的另一選擇—classkick-上機互動教材實作與成果分享),惠請本市各國中小轉知族語教師參加,內容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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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校辦理「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114學年度工作計畫/3-1 辦理原住民族教育相關研習及活動」現職教師暨原住民族語老師「原住民族教育」共學增能研習(主題:從泰雅族mlata(狩獵)談山林文化與傳承_以桶壁部落為例),惠請本市各國中小轉知所屬教師參加,內容詳如說明,請查照。
研習
檢送本校辦理「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114學年 度工作計畫/3-2 辦理原住民族教育相關研習及活動」族語老師增能工作坊(主題:數位資源運用Ⅰ多元評量的另一選擇—classkick-上機互動教材實作與成果分享),惠請本市各國中小轉知族語教師參加,內容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 二、 | 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獎勵申請程序:各校應於當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之日起30日內(逾期不予受理),檢附申請人之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切結書(附表一)及請領清冊(附表二),逕寄(送)至本局,經本局審核後,核撥禮券予學校轉發各申請人。 |
| 三、 | 考量本土語言(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測驗,認證單位於1年內舉辦數次考試,另客語認證採多梯次辦理,爰貴校倘欲申請旨案獎勵金,請依據本要點之申請程序 「教師於取得語言合格證書後即可提供學校查驗並填具切結書,再由學校將教師之合格證書影本及切結書連同請領清冊 」,掛號寄送本局(國小教育科業務承辦人),俾利後續彙辦事宜。 |
| 四、 | 有關旨案獎勵,爾後請逕依本要點申請程序(非俟本局發文)辦理,俾以鼓勵教師積極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