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商借教師 謝承祐 電話:03-3322101#7416 電子信箱:yu11229@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高義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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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3006048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六 (376735100E_1130060486_ATTACH1.doc、376735100E_1130060486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本市113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招聘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辦理。 |
二、 | 本案相關招募訊息如下: |
(一) | 招聘名額:2名。 |
(二) | 招聘對象: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正式編制內教師,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
1、 | 取得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
2、 | 取得102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103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中高級以上考試,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
(三) | 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聘任方式,說明如下: |
1、 | 以商借方式處理為原則。 |
2、 |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3、 | 以每學年度1聘為原則,本局得視各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該年表現情形續聘之。 |
(四) | 工作項目及權益:依「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規定辦理(詳如附件)。 |
(五) | 本局辦理各校校長、主任甄選時,本土語文指導員之年資,得比照主任、組長年資,採計資歷績分。 |
三、 |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2日(星期五)止。 |
四、 | 歡迎對本土教育業務有興趣之教師踴躍報名,請填寫「113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基本資料表」,並將電子檔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商借教師謝承祐;電子信箱yu11229@ms.tyc.edu.tw)。倘有相關問題,請電洽(03)3322101分機7416。 |
五、 | 擇優通知個別面談,面談時請備齊教師證、語言能力認證證書、服務學校應聘書及本土語言教學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以利檢核。錄取名單將於113年7月31日(星期三)前公告本局局網「最新消息」處。 |
六、 | 檢附「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及「113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基本資料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