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13年5月20日桃教終字第113046309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說明如下: |
(一) | 時間及地點:依本市行政區分配,分5場次辦理,每場次5日。 |
1、 | 第一場次:113年7月1日(一)至7月5日(五)假中壢區內壢國小。 |
2、 | 第二場次:113年7月8日(一)至7月12日(五)假龜山區南美國小。 |
3、 | 第三場次:113年7月8日(一)至7月12日(五)假大園區大園國小。 |
4、 | 第四場次:113年7月15日(一)至7月19日(五)假桃園區建德國小。 |
5、 | 第五場次:113年7月15日(一)至113年7月19日(五)假大溪區大溪高中。 |
(二) | 對象: |
1、 | 本市所屬高中、國中小學教師(含附設幼兒園)。 |
2、 | 如仍有餘額歡迎本市各機關團體、大專院校及高中職以機關團體(學校)為單位,推派教職員工或學生參與研習。 |
(三) | 報名期程:即日起至113年6月14日(星期五)止。 |
(四) | 餘相關事項及報名方式請詳參實施計畫;亦可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News.aspx?n=5143&sms=10535)下載。 |
三、 | 旨揭研習期間,請研習人員所屬單位依權責給予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本局同意核予學校參加研習人員以公(差)假登記前往。 |
四、 | 旨案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請學校依實際參加研習、參賽及擔任指導情形,依相關規定辦理核實敘獎,說明如下: |
(一) | 參加研習並完成作品送件參加比賽者,核予嘉獎1次。 |
(二) | 參加研習之本市教師另外指導同仁、學生、家長或社區民眾報名參加比賽,具名擔任指導教師且符合收件規格之作品1件者,由本府頒發獎狀1紙,具名指導作品達2件者,核予嘉獎1次,指導作品件數達3件(含)以上者,核予嘉獎2次。 |
五、 | 檢附2025台灣燈會在桃園-113年度花燈製作研習實施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