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3日桃選一字第1120000443號函辦理。 |
二、 |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明(113)年1月13日(六)舉行投票。 |
三、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為應辦理旨揭選舉所需,爰惠請貴機關鼓勵同仁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四、 | 檢附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復興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請所轄同仁填寫完整資料後,於本(112)年6月30日(五)前免備文逕傳至承辦人達那‧羅幸 Tana‧Losin電子信箱:10030242@mail.ty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