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教署111年11月2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62195號函辦理。 |
二、 | 本次受理申請對象僅限111學年度第1學期未提出申請(含新入學或有特殊原因者)且符合計畫實施對象之學生。 |
三、 | 本案計畫訊息摘錄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符合下列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雙重特殊需求之一者: |
1、 |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
2、 | 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推薦,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推薦評估表)。 |
3、 | 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觀察評估表)。 |
(二) | 辦理內容:邀請各區學者專家輔導,並規劃辦理具雙重特殊需求學生之優勢才能發展輔導方案或身心障礙特殊需求輔導方案,得採校本資優方案、區域資優方案、巡迴輔導、個別輔導、良師指導或其他等多元型態實施。 |
(三) | 補助項目:包括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授課鐘點費、材料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雜支等,經費項目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講座鐘點費及授課鐘點費請依附件鐘點費編列原則編列。 |
四、 | 貴校倘有意願申請,請依上開計畫內容辦理,並於111年12月22日(星期四)前檢具實施計畫及經費申請表函送至本局特殊教育科提出申請,另電子檔(含word檔及核章後掃描檔)請傳送至canlai@ms.tyc.edu.tw(聯絡人:賴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581),俾憑辦理。 |
五、 | 檢附本案計畫暨相關附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