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社會局113年10月22日桃社障字第1130090520號函辦理。 |
二、 | 為確保本市身心障礙者能夠充分社會參與及近用資訊權益,請貴校(園)於辦理會議或活動時,妥予運用旨揭參考指引。 |
三、 | 貴校(園)運用旨揭參考指引配置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人員等,應留意於會議及活動全程提供上開服務,並將相關人員費用納入經費規劃。 |
四、 | 另為定期彙整本市辦理各項活動設置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檢核,請貴校(園)對不特定人辦理100人以上活動和會議,或參與活動者具有身心障礙身分應依旨揭參考指引辦理。 |
五、 | 檢附修正後參考指引及修正後檢核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