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市民朋友,大家好: 113 年萬安 47 號演習將於 7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 時 30 分至 2 時實施,聽聞防空警報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 捲門或柵欄,保持進出口通道暢通,供民眾就近避難;行人 或行駛於非高速公路集或高架道路之車輛駕駛及乘客,聽從 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各公、 民營工廠照常營運,但須關閉門窗及人員管制。 民眾於防空疏散避難前,應關閉門窗、電源、水源及瓦 斯;演習地區之團體、公司、廠(場)站或民眾,若未依民防 法第 21 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 之管制及演練,將依民防法第 25 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 五萬元以下罰鍰。 謝謝大家配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關心您!